2009年1月20日星期二

誰人有權界定淫褻物品?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90120/12110397

無論情色還是色情,在任何載體出現時,都是最吸引眼球的。所以在市場主導下,章子怡的艷照順理成章成為了各大報章雜誌的頭條;亦令不少所謂衞道之士看得牙癢癢,忙着向淫褻物品審裁處投訴了。與此同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公開表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早應檢討,而淫褻物品審裁處同時履行「行政評級」和「司法裁決」職責既不適當亦不理想,並建議以陪審團制度取代現有的審裁委員制度。


保守勢力壟斷

現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對審裁員的要求極低,只要年滿十八歲、居港七年以上、通曉書面英文或書面中文就有資格申請,並由終院首席法官委任。可是,熱衷於這份差事的所謂「社會人士」,大都有濃厚宗教背景,以致整個制度早被保守勢力壟斷。 

香港人既受華人傳統思想影響,又接受了基督教的婚姻理念,雖混沌不純,但卻把兩方面最保守的概念兼收並蓄,並主導了道德標準。在這種氛圍下,不論是「情色」或是「色情」在公共空間出現時,部份人都會神經繃緊;而且站在道德高地者眼中更只有「色情」,而沒有「情色」,尤以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審查標準為甚。八七年所立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雖然內容尚算清晰,但因審裁員的標準不一,以致有報章刊登大衞像的廣告竟然被列為二級不雅物品的國際大笑話。


強套主流價值

「情色」乃台灣學者為英文字詞Erotica繙譯而成,並與含貶義的「色情」Pornography區別。前者對性意味的描繪之餘,有一定程度的藝術和哲學的概念;後者則主要展示或描述人體或性行為,目的為引起官能刺激。不過,兩者都有其存在價值和社會功用。當主流思想連「情色」和「色情」都搞不清,並一概把其視為骯髒時,就令公共空間枷鎖重重,社會一天比一天保守,而被謔稱為「網絡二十三條」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文件,就是要強暴地加入這套主流價值觀。可是,世界是多元的,無論主流或小眾,都有獲取資訊的自由。尤其在無遠弗屆的網上世界,吾之甘飴,汝之砒霜,誰有權力去界定何謂不良資訊?香港是多元社會,尊重自由是核心價值,何以道德標準會淪陷予道德塔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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