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星期四

濫用公共資源的罪與罰

日前申訴專員公署揭露一名領取綜援的三十八歲男子,四度虛報牙科治療,領取租金津貼卻拖欠公屋租金,又在三年間七度成功申請眼鏡津貼,竟敢惡人先告狀,投訴社署行政失當。另一邊廂,去年十月,有一名醉酒刁民召喚救護服務後,竟嫌到場的救護車殘舊而不願上車,事件擾攘了個多小時才肯就範。本來只會在喜劇內才發生的橋段,原來是真人真事。從這兩宗事件反映特區政府出了兩個問題,一是少做少錯的怕事文化;二是對濫用公共資源人士束手無策。
 
 
回歸後,兩任特首認受性低、施政進退失據,令負責執行的公務員團隊無所適從,加上民粹主義抬頭,令政府長期處於弱勢,上至高官下至前線,小至遇上工作阻滯、大至面對突發事件時都戰戰競競,害怕被投訴和招惹麻煩,按本子辦事最安全,就算出事也不用自己負責,決不敢因應現實情況而酌情處理;但遇上強勢對手時卻不敢據理力爭,這種比官僚主義更糟的怕事文化,一切以少做少錯為目標。說起來也弔詭,曾特首口中的「強政勵治」怎會是這個模樣?所謂管治威信也許只是「夜行人吹口哨」罷了。 
 
 
特區政府對付濫用公共資源最擅長一招,就是在媒體播放宣傳廣告。在綜援問題方面,去年政府製作了兩則廣告,一以足球賽中的「插水」比喻詐騙綜援;另一則則以排球賽中有受傷離場球員接受治理後仍不願出賽,以叮囑綜援人士重新就業。前者帶有警告意味,後者則勸勉受助者要自力更生。不過,以申領綜援數字來看,廣告所起的作用成疑。在濫用救護車問題上,政府製作的廣告也非常軟性,旨在提醒市民召喚救護車前要三思,但全片並沒有(也不敢)用上「濫用」一詞。不過,日前審計署發表報告顯示,緊急召喚次數由九七年的四十二萬宗大增加至去年五十七萬宗,而醫管局急症室資料顯示,零四年至零七年由救護車載送的病人中,約百分之四十屬次緊急、非緊急或未有分類的個案。救護車有否被濫用,顯而易見。 
 
 
在一個公民意識良好的國度,公德心應該是由家庭學校兩方面從少培養,潛移默化,政府用不著大花金錢拍攝廣告,以教育成年人濫用公共資源是一種自私行為這個顯淺道理。可是在一個社會公德淪落的地方,軟性宣傳對那些本性缺德的人又有何效用?更可能帶來副作用,令到自尊心較強但有需要服務的人因道德壓力而放棄求援。無論綜援還是救護服務,都是珍貴的公共資源,如果有人濫用,受影響的就是真正有需要的市民。既然如此,短線方法唯有治亂世用重典,對濫用者要加強罰則,「明碼實價」廣作宣傳,以收阻嚇之效。長線方法,離不開從教育方面著手,自少向小孩子灌輸公德概念,比硬銷認同國民身分更為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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