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維銘策騎「贏馬神器」被馬會抽秤,為其抱不平者眾。可是,如果他不是華籍騎師,而是一名外表蠱蠱惑惑的澳洲佬,坊間的想法會否改變?這是值得思辨的。然而,關鍵之處是賴維銘有否犯規。該仗「贏馬神器」中段造出極快步速,影響到爭勝機會是毋容爭辯。至於他是動機不良還是騎技使然則可以商榷,但競賽小組亮出尚方寶劍-賽事規例第99(2)條,除了掌握了充份證據外,更對其不信任,否則早已捨難取易,控以罪名較輕的第100(1)(v)條「不勝任策騎」,起碼舉證簡單而且引起較少爭議。
有一說法是認為馬會處事不公,執法對華洋有別,並列舉出過往其他騎師陣上的礙眼舉動,而競賽小組視若無睹的例子。這樣猶如違例駕駛被截停票控時對交通警說:「阿sir,點解前面咁多架車違例你都唔告,剩係告我一個?」可是,警察有否選擇性執法是另一回事,當事人不能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因為違例的確是事實,不容以邏輯謬誤來掩飾。更甚者,有人質疑馬會對華籍騎練有歧視之嫌;其實馬會華洋雜處百餘年,各方勢力起落早已與國籍無關,成功者必須靠實力,被淘汰者只因物競天擇。而且種族歧視是嚴重指控,不能信口開河,看官心清眼亮,別跟那位因主人家招呼不周便輕言歧視的打仔明星一般見識;而動輒濫用民族意識,行為就和在國外一旦理虧便呼天搶地、集體高唱國歌的大媽一樣。
第四場「合作愉快」恃輕磅和內檔之利,可挑戰重磅的「環翠戰士」。
第十場「開懷大少」上仗走全程走沒有遮擋的第三疊竟然所負不遠,今仗與「非凡才子」必有惡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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