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

公眾利益凌駕一切?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81021/11745970

電器連鎖店泰林倒閉,有外判商遊行抗議,要求政府介入。按其理據,他們需要錢來出糧給員工,亦要支付貨款給供應商,收不回工程款項,同樣會產生連鎖反應,導致失業及倒閉潮,影響本港經濟。因此求政府插手,一如雷曼苦主夥同政客要求政府介入,完全合乎人情。既有百分百銀行存款保障,又有雷曼事件在前,市場經濟和法律原則早已蕩然無存,不知政府以何理據拒絕外判商要求?

有人認為在極左的指令經濟和極右的放任市場之間,有一個介乎兩者之間的半干預半自由經濟,並認為這種模式才是最完美的「第三條路」。現時的狀況卻正正說明,這是不可行。現實中根本沒有任何政府能夠恰到好處地平衡干預與放任。不管那種程度的干預,當有人認為不足的同時,亦會有人認為過份。所謂公眾利益本身就是一個不切實際的名詞。社會中眾多的社群,利益各不相同,政府如何同時滿足所有「互相衝突」的公眾利益?假如以人數多寡或影響範圍來評定甚麼是公眾利益,那麼中國人口眾多,美國則對世界經濟影響深遠,有需要時,是否香港人人都要奉上全副身家來保護這兩個地方?

世上根本沒有公眾利益這回事,每個人和每個企業,都必要各自對自己的行為決策負責。若以此干預法治,記憶猶新的「胡仙事件」就是最佳的一次示範。如果沒有打算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就讓市場自行汰弱留強,不要再指手畫腳扮演正義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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