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中聯辦僭越職分/四月廿二日跑馬地夜馬貼士(2)


《基本法》等同香港小憲法,大家均奉之為金科玉律,香港法例、政府決策、法院判決均不得違反。可是其行文粗疏,留下空間讓當權者肆意妄為,除了斷章取義自我演繹條文,於理不合時更呈請全國人大為某些條文釋法,以達政治目的。日前,港澳辦和中聯辦對立法會内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事宜說三道四,有違反了《基本法》第廿二條之嫌;中聯辦立即發聲明指中聯辦、港澳辦並非《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稱對港府事務具監督權。其後港府三度發出內容前後矛盾的新聞稿,結論是指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似乎已完全屈服於中聯辦淫威之下。按現時制度,只有全國人大才能解釋基本法,主權移交後只有五次在極端情況下才動用這項非常權力;中聯辦的主要職能是處理香港與內地的「聯繫」、「交流」等工作,唯一可能涉及香港內部事務的職能是「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何德何能僭越職分,拿著雞毛當令箭解釋基本法?

 

無論中共、港府、建制派或香港泛民主派,多年來均無意修補漏洞處處的《基本法》,除了廿三條外,不願逐條為其他條文立法,四者皆屬失職。香港政制發展要向前走,中共及香港人必須重新檢視《基本法》,達成共識後重新立約,將嚴謹的法律條文寫進《基本法》,令一切有法可依,不再說了就算,無規無矩,以致發生今回中聯辦違反《基本法》第廿二條的鬧劇。

 

 

第八場「奇妙星」換上賀銘年表現會截然不同。「舞士精神」和「美麗友盈」可以作配。

 

第九場「帖木兒」有力和「大武士」一戰。三選為「辣臣」。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