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艷照門」事件成為城中熱話,也是拜年時一家大小圍爐共聚時的話匣子,而以此引發的廣泛討論,勢將一直延伸下去,直至開到荼蘼。社會主流思想一向對性事存有忌諱,今次竟然能「登堂入室」,滲透社會每一階層,堪稱異數。然而,這全是互聯網發揮的影響力,加上各大傳媒推波助瀾所造成。社會並不是開放了,且看不少人下載過或傳閱過這些「賊贓」,評頭品足一番後,便義正詞嚴地邊看邊罵,以種種似是而非的「道德」罪名責難本是受害人的相中人。可怕的是這些人部份竟是值得尊敬的學者和資深傳媒人。
香港人既受華人傳統思想影響,又接受了基督教的婚姻理念,雖混沌不純,但卻把兩方面的保守概念兼收並蓄,並主導了社群對性事的看法──認定只有與有良好溝通的單一異性發生性行為,才符合基本道德標準。在這種氛圍下,不論是「情色」或是「色情」在公共空間出現時,部份人都會神經繃緊;而且站在道德高地者眼中更只有「色情」,而沒有「情色」,不信便看看淫審處的審查標準便成。八七年所立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雖然內容尚算清晰,但因審裁員的標準不一,以致出現九四年《東快訊》刊登大衛像的廣告竟然被列為二級不雅物品的國際大笑話。
「情色」乃台灣學者為英文字詞Erotica翻譯而成,並與含貶義的「色情」Pornography區別。前者對性意味的描繪之餘,有一定程度的藝術和哲學的概念;後者則主要展示或描述人體或性行為,目的為引起官能刺激。不過,兩者都有其存在價值和社會功用。當主流思想連「情色」和「色情」都搞不清,並一概把其視為骯髒時,並以此束縛了人們的性觀念,可是這樣卻莫視了人們的實際需求,也忽視了每次事件或每段關係的客觀情況。公共空間枷鎖重重,令部份人對「情色」事宜的取態表裏不一。
另一方面,性產業屬「色情」範疇是毋可異議。這個古老行業,從來都活在道德的陰影下生存,但歷久不衰,市場上永遠都有供有求。在今時今日的香港,無論性工作者還是提供報酬換取性服務的恩客都沒有違法,但他們從來都不受社會人士所尊重,歧視可謂幾乎無日無之。在道德潔癖者的簇擁下,加上在選舉年部份政客更不時施壓,執法者運用法例條文中的灰色地帶去打壓性工作者就成為是理所當然的事。一眾當權者把這群站在弱勢中最邊緣的人的權益棄若敝屣,並以此換取政治籌碼或道德榮譽,各取所需。如果說「色情」是骯髒的話,「政治」亦如是,可是兩者都有不少人樂此不疲地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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