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鐵工人罷工已超過一個月,可是資方仍不肯拿出誠意重返談判桌,看在他們是以時間來消耗工人意志,因為已看通工人的底牌,深明工人的經濟能力難以應付持久戰,為求生計時必定會死死氣氣地返回工作崗位。
期間,兩個工人團體職工盟和工聯會,分別以不同形式協助工人;職工盟帶領工人滿身汗水地走上街上示威,而工聯會則主張在冷氣房內的談判桌與資方談判,可是兩方面都未能成功,歸根究柢,是香港沒有立法的集體談判權。
在世界各地自由主義掛帥的地方,例如鄰近的日本、新加坡、台灣等都有集體談判權立法。早於八十年代,香港勞工界已開始爭取集體談判權。而李卓人在回歸前夕的立法局會議中,提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職工會條例》修訂、《防止歧視職工會條例》修訂,並獲得通過。條例說明僱主須承認合資格的工會,須就工資、工時、假期、津貼、退休金進行談判;工會人士若遭迫害解僱,毋須經資方同意,交由勞資審裁處裁定復職權。
可是臨時立法會卻於同年七月十六日匆匆凍結條例,並於十月廿九
日廢法。代表工商界的議員一面倒支持廢法;在二讀時,民建聯臨立會議員,包括曾鈺成、劉江華、譚耀宗、陳鑑林亦贊成廢法;工聯會鄭耀棠棄權,陳婉嫻竟缺席投票。而三讀時,劉江華和陳鑑林等又不知為何轉投反對票,但當時已有足夠票數廢法。 紮鐵工潮搞到今時今日的局面,虧工聯會仍有顏臉說為工人爭取利益,甚至代表工人去談判。倒不如問當年《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廢法時,鄭耀棠和陳婉嫻去了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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