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10318/15086070
警方在三月六日鎮壓街頭示威行動中,用胡椒噴霧射向八歲男童,令公眾嘩然。然而政府態度強硬,先有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狠批家長帶小朋友參與抗爭活動後;後有警隊「一哥」曾偉雄拒絕為事件道歉,並斷言:「警方冇做錯,維護法紀要道歉係天方夜譚。」可見政府對公眾集會的取態已由容忍轉為強硬。
作為家長,既希望藉著參與群眾活動,令下一代認識社會和了解公義,以免被學校的所謂公民教育課蒙騙;又懼怕日後帶同孩子參加遊行時會無辜被傷害。而作為普通市民,如果警務處長的言論是針對為非作歹之徒的話,會感到十分振奮,可是他的打擊對象卻是手無寸鐵的和平示威者。也許這是一個良好機會,讓家長們向孩子解釋強權與公義的微妙關係。
理論上,警察執行職務是按法律賦與的權力行事,看似理直氣壯,但如果整個制度都是不公義,警察只是掌權者手上的一件誅除異己的工具。1955年12月1日,美國黑人婦女羅莎.帕克斯(Rosa Louise
McCauley Parks)拒絕讓座給白人乘客,結果被警察拘捕,最後罪成收監,事件喚醒當地黑人的民權意識,在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的帶領下公民抗命,成就了反對種族歧視運動。
上世紀三十年代,印度殖民地政府規定食鹽由政府專賣,禁止人民製私鹽,藉此抽取苛重的鹽稅。甘地(Karamchand Gandhi)帶領人民到海邊取鹽,公然挑戰政府。最後,殖民政府拘捕了六萬多人,而甘地亦前後入獄達七年之多。這種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經過漫長的鬥爭,終使印度在1947年宣布獨立。
反觀香港,群眾運動向來都是秩序井然,既沒有影響正常經濟運作,也沒有擾亂公眾安寧,這也是部份人引以為傲的,而社運人士也對這套流水作業式的示威活動習以為常。打從韓農衝擊世貿會議開始,大家才猛然醒覺,香港社會運動的組織和引起公眾關注的能力,和他們相比是幼稚園水準。近年熱心參加社會運動「八十後」,似乎不甘受這個潛規則約束,他們不為選票,不為個人名利,不計較得失,甚至不介意被捕,都走出來捍衛心目中的價值,和對抗社會的不公義。在警察角度,他們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滋事份子,好應將其繩之如法,一如當年美國警察對待羅莎.帕克斯,或印度殖民地警察拘捕甘地一樣。
2009年,以色列政府空襲加沙。日本小說家村上春樹赴耶路撒冷出席文學獎頒獎典禮時,在以色列總統佩雷斯面前演說,公開批判以色列的軍事行動,當中有兩句演辭是:「以卵擊石,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無論高牆是多麼正確,雞蛋是多麼地錯誤,我永遠站在雞蛋這邊。」
家長們,請讓孩子自由選擇,究竟應站在高牆還是雞蛋那方。